本博主这次写点“正能量”的东西,但要声明,本人一向厌恶正能量这个词(原因你懂的),所以特地加了双引号。在本博主看来,通常情况下五毛自干五们认为的正能量恰恰是负能量,反之亦然。
话归正传,为行文简短,本博主不讨论中国古时“彩/财礼”的定义、由来、习俗等问题,此处略去约1万字。就事论事讲我最近听到一个真实的故事,小两口结婚前,男方给了女方家30万元彩礼,导致婚后生活拮据,感情不和,如今女方已身怀六甲,但面对可能要离婚的结局不知是不该生还是不该生。对此,本人看法:
首先,我并不完全反对结婚收彩礼的陋习,但是要视实际情况量力而行。比如男方如果是万贯家财或者是红、官、富N代,别说30万,收个300万—3亿也无妨。可是对于绝大多数工薪阶层的普通百姓尤其是走入社会没多久的年轻人来说,30万实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有时甚至是巨大的压力。《论语·为政》篇中,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老俩位的女方父母估计怎么也过了知天命的年龄了吧,怎么还如此活得迷惑呢?!你老俩位是不是很缺这笔钱、否则无法生活下去?你老俩位是卖女儿吗?难道你老俩位不想让你的女儿婚姻美满幸福、过得潇潇洒洒吗?眼看着小俩口因此而生活困难闹离婚,你老俩口这30万也能够收地心安理得、也好意思花地出去?
其次,本博主原先有些知识盲点,不知道彩礼钱是进了女方父母的腰包了还是女方自己的小金库私己钱。如果是后者,本人认为还有一定合理性。在婚姻中,通常来说女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当然,工于心计的邓文迪等人例外),所以如果男方预缴些保证家/押金也挺好。女方可以用来买些自己喜欢的衣服、首饰、包包、化妆品等,老婆开心了,对丈夫也会贴心,有助于增长夫妻感情、生活和美。万一小家庭遇到了暂时困难,女方也可以把这笔钱拿出来救急。但是女方父母如果简单粗暴地以彩礼的名义向年轻的小俩口高额征税,实属不仁不义,不仁是完全没有长辈对晚辈的慈爱呵护之心,不义是女方父母自私自利不考虑年轻小俩口的经济承受能力生活重担。中国有“竭泽而渔”的小故事,大意是:使河流干涸而捕鱼可以收获很多,但第二年就没有鱼了;烧毁树林来打猎也可以收获很多,但第二年就没有野兽了。中国人还有养娃防老的理念,目前大多数国人也只有一个孩子,但是如果女方父母采取竭泽而渔的手法,导致女儿女婿小日子过不下去分崩离析,这“养娃防老”的理念如何能好好实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最后,国人对“彩礼钱”需要彻底转变观念。孩子不是你们的私有财产,不是你们囤积居奇的货物,不能用于交易买卖。在这里把话再说糙一点,本案例中男方就是买家,女方父母就是卖主,而女儿则沦为可怜的商品,有了买卖,自然就有伤害,受害者包括所有当事人,数个家庭(小俩口、女方父母、甚至男方父母的家庭)。在美国,父母一般把孩子养到18-23岁,视孩子是否能经济独立不等。婚姻大事,美国一般是男方出钱买一对钻石戒指,价格因人而异,经济情况好的就贵一点。女方出钱举办婚礼宴会,宴请亲朋好友。而且双方父母一般还会再出一笔钱给新婚夫妇用来蜜月旅行,这笔钱有男方父母出的,也有女方父母出的,都有可能,看谁家经济宽裕吧。还真没听说过神马“彩礼”之说。
彩礼,不妨休矣。